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号),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推进新产品、新标准、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典型产品、典型应用、典型服务模式等方向,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挖掘推广行业广泛认可、企业现实应用的产品案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联合体等,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地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典型案例申报并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案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各省可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0个,获得中国软件名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称号以及获批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市(州)可额外增加5个名额(增加名额可累计,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期同类型典型案例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如案例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典型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加强成果孵化和供需对接,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案例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二)被推荐企业(需列入全省推荐案例汇总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电子申报系统(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反馈)完成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下载申报书并填写上传。因此请各市(州)务必在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孙逊
联系电话:028-86264036、19102800675
邮 箱:scjxwxxh@163.com
材料寄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