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3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符合“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备案(2021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竣工投产(民营企业技改项目: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其他企业技改项目:2022年4月1日—2022年7月8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民营企业)》;
2.《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他企业)》;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报告;
5.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1.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四)政策咨询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处:61881610
二、新增投资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本土民营企业在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新增投资,符合“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2021年11月28日后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22年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新增投资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新增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政策咨询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处:61881618
三、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1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符合“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22年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按照《申报指南》项目投资需在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之前。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政策咨询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处:61881618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并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上报文件中予以承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和经审查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光盘)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