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成都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安排,成都高新区将直接受理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5月15日—6月15日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
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一)系统申报要求
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待系统审核(由省高企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以上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
2.纸质材料由八大部分构成,顺序不可改变。申报材料过多时,材料上注明共几册及第几册,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技术领域及申报年度,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每一部分用彩色纸隔开,有总目录及每一部分分目录。
三、材料受理
(一)高新区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分为南区和西区2个点位
1.南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
受理时间:5月15日—6月15日(工作日:9:00—17:00)
地址:天府五街菁蓉汇200号7号楼3楼
电话:028-61106800
2.西区:高新西区政务中心
受理时间:6月5日—6月15日(工作日:9:00—17:00)
地址: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1楼22号窗口
电话:028-63911986
(二)提交纸质材料现场注意事项:
提交纸质材料时请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整理:
1.请将知识产权原件按照知识产权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好。
2.请将营业执照原件夹到对应的复印件位置。
3.请将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4.请将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5.请将三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的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6.请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首页进行折叠。
四、咨询方式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
1.咨询电话:028-63911986
2.咨询QQ群:110359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