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彭财发〔2023〕4号)文件精神,彭州市市级财政拨付给农业农村局2023年“畜禽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治理方面的奖励,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实施并完成建沼气池、污水贮存池、排污沟、干粪堆放场,购置排污管、固液分离机、污水泵等相关建设内容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奖补的畜禽养殖企业(场、户)。
二、申报条件
(一)实施期限:在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实施并完成畜禽污染治理项目。
(二)实施内容:建沼气池、污水贮存池、排污沟、干粪堆放场,购置排污管、固液分离机、污水泵等畜禽污染治理建设内容。
(三)此次申报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
三、奖励标准
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畜禽养殖企业(场、户)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提供资料
(一)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票据。
(二)项目建设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
(三)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对项目的确认表。
申报期限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7月20日,请各养殖企业(场、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在申报期内将申报资料交到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产业发展指导科。
联系人:曾 靖;电话:1366625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