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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办法》(成委办〔2019〕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22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的通报》(成委厅〔2023〕36号),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0〕4号)、《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温委办〔2021〕42号)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范围
  对获评成都市“示范村(社区)”给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对获评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被确定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的,给予区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对获评成都市“先进镇(街道)”给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对获评区级乡村振兴“先进镇(街道)”被确定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街道创建单位的,给予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备案项目要求
  (一)关于村级补助资金项目。市级示范村(社区)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50万元落实,围绕本村(社区)宜居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按以上2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温江区和盛镇石坝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项目数量1个。项目实施单位为村委会。示范村(涉农社区)拟实施的项目,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能给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项目。应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同时村(社区)应有相关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运营制度机制。示范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编制指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代民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村(社区)通过实施项目形成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关于镇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紧紧围绕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按以上4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温江区和盛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支持本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发展。实施项目数量原则上1个,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单位为:XX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前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获评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策划投资建设内容,分别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表)。
  (二)科学论证。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编制形成后,获评单位应组织论证,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等要求。镇(街道)项目应集体研究讨论;村级项目应完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
  (三)报请审批。4月20日前,获评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审批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指导、组织评审,严格把关报批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提高规范合法性、绩效合理性、操作合规性。项目方案需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
  (四)提请备案。4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请示文件,规范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予以备案批复,不符合要求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五、备案材料要件
  (一)备案请示文件(主送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二)备案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镇(街道)党委会会议纪要、村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
  (四)单个项目方案(按照《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表》顺序,镇级、村级项目排序依次组卷)
  (五)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以镇(街道)为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提交。区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市级补助资金项目模板使用。
  联系人:宋作明,联系电话:8262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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