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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川经信技创函〔2023〕12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新能源汽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中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五)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六)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七)承诺被认定为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择优推荐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根据《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入围名单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企联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近三年已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不再申报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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