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利用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逾期不予受理。
各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利用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