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凡在成都市高新区注册一年以上(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高新区作出贡献且符合成都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制度健全;
3. 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 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 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 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支持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
三、申请资料
(一)支持旅行社积极开拓外地客源市场奖励
1. 项目申报书;
2. 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游客身份、过夜游客人天数、团队行程包含我市2个及以上的工业旅游示范点或大运会场馆等情况);
6. 项目证明资料:电子行程单(含汇总表、行程信息)、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
7.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市外团队地接协议、转团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OTA平台订单明细、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及原件。
第6、7项资料按月份、按团队分类准备,逐项对应,分别整理建档备查。
(二)鼓励在线旅游平台招徕游客赴蓉旅游奖励
1. 项目申报书;
2. 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1、2022年销售成都旅游服务产品订单量、推出成都旅游服务新产品和开展成都专题促销或宣传活动等情况);
6. 项目证明资料:平台订单明细(含汇总表)、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
7.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及原件。
(三)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近一年内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除此之外,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一份申报项目当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成都高新教育文化体育局提交一式四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资料(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在异地注册的直接报市文广旅局),纸质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电子版资料需扫描成整套PDF电子版。其中,旅行社提交的纸质版申报资料为申请资料1-5,电子版申报资料为申请资料1-7;在线旅游平台企业提交的纸质版申报资料为申请资料1-5,电子版申报资料为申请资料1-7。所有申报企业都要单独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真、熊科达;联系电话:028-85124212;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中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需查验的团档原始资料、财务凭证原件、订单明细情况等原件资料,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延迟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三年(含当年)申请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
1. 申报资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 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 其他具有应当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