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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2年4月至5月,审计厅对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机关及项目中心、宣传信息中心2个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认真对待,全面接受,落实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对审计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在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整改方案采取“责任制+清单制”的方式,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责任到点到人,对照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此次审计发现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局在执行2021年度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时存在4个方面10个问题,审计提出的建议我局已全部采纳并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其中,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

1.“非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按照预算调剂办法,将审计指出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纳入2022年、2023年的部门预算,确保全部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的问题。四川省乡村振兴局修订印发了《局机关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办法》及《局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违反招标公告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提前支付采购款”的问题。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内控制度,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合同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合同条款、签订时间等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对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关于“共管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未对资金分配采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导致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经与财政厅会商确定,在研究2023年的资金分配时,除参照国家分配测算办法外,还将结合四川具体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测算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合规,促进地方发展。

2.“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未有效衔接”的问题。经与财政厅会商确定,2022年在提前分配下达2023年度衔接资金时,将2021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测算因素,并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地方予以单独奖励。

(三)关于“‘三重一大’决策方面”问题的整改

“未编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标准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及时拟制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将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议事决策办法和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四)关于“其他应关注的问题”的整改

“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我局积极协调财政厅,已将剩余资金下达四川省乡村振兴局。下一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实施周期要求,按期完成所有项目并支付全部资金。

三、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干部培训中心基建项目多年未办理竣工决算、应转未转固定资产、未及时移交产权”的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干部培训中心基建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导致无法确定资产价值和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审计反馈意见后,为抓实问题整改,四川省乡村振兴局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关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协调各方启动价值暂估工作,并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是主动与锦弘集团协调,双方共同与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沟通,推动权证办理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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