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委(团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创业载体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群体的指导、孵化、服务功能,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年度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工)委开展2022年年度复核工作。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对34家市级孵化基地(含2021年认定的10家)进行复核,孵化基地复核名单。今年成都市申报省级的6家市级孵化基地已通过五部门的核查,不再重复审核。复核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复核结果报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奖补;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二、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各创业园区(基地),对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自查,所列明细向所属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工)委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上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基地)。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只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各区(市)县留存。
三、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与认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各区(市)县上报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进行复审,对于复审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联合对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实勘、管理制度、台账检查,入孵企业、从业人员面谈等,最后择优在市人社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申报,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各区(市)县请于9月3日前将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建勋
联系电话:8770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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