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片建设要求,2022年成都市郫都区拟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2个,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请有意愿的主体积极申报。
一、实施范围
德源稻蒜产业园区、安德棋田稻菜万亩示范片、三道堰古城稻油万亩示范片、唐昌战旗稻菜万亩示范片、红光汉姜稻油万亩示范片范围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实体化运作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地建设要求
每个示范基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以粮油生产为主,具有丰富的种植经验,拥有与生产相匹配的农业设施和应用示范能力,组织保障能力较强,能认真做好田间记录和图像资料采集及相关系统填报等。
三、资金用途
示范基地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补贴金额共计12.28万元,每个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6.14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实施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差额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购买商品有机肥总价格的50%。实施主体商品有机肥亩平施用量不小于500公斤。商品有机肥是指按照NY/T 525-2021标准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且必须取得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肥料登记证。补贴资金在示范基地建设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按程序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四、申报程序和验收核查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需提交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的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二)项目审核
相关街道(镇)负责组织申报、初审、面积核实,对拟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者意见,应重新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确定后报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根据拟实施主体示范基地建设的位置、规模、内容、能取得的示范效果等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做好田间生产记录、物资采购、图片资料收集、数据报送等。项目所在地街道(镇)和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项目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基地面积是否达标,田间生产记录是否完善,有机肥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是否有购买合同、是否有银行转账记录、是否有送货单、是否有正规发票,包装废弃物是否回收,是否有图片资料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辖区街道(镇)提出项目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所在街道(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