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成都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撤成都市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通过CA数字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申报。
(二)线下在社保参保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市本级参保企业自行选择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见附件3)。
(三)临柜办理所需资料,《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系统能关联的不需提供。
四、申报时限
企业需在每名被招用人员符合扩岗补助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五、资金拨付
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内部流程开展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汇总申报审批资料,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