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稳增长40条”,优质高效组织《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于2022年7月8日9:00—7月14日24:00期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注册与申报
符合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企业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须重新注册。
(三)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命名准确且内容清晰。
(四)材料完善
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需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的,申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成都市商务局。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15日—7月18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企业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安排专人点对点通知辖区每一家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资质(包括2022年第一季度是否属于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原件,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补充完善,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成都市商务局。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19日12:00前将转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成都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逾期未完成其中任意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7月25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成都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8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成都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国际美食处)
锦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郫都区、简阳市
服务专员联系电话:61883723
成都高新区、双流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
服务专员联系电话:61883738
成都东部新区、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大邑县、崇州市
服务专员联系电话:61883725
四川天府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青白江区、新津区、
金堂县、蒲江县
服务专员联系电话:61883724
(二)专家评审咨询
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成都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61885902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