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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成都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供财〔2022〕68号)、《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等要求,依据《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408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川供发〔2020〕33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关于强化财政投入农业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22〕56号)等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综合经营、一网多用”的优势,构建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成都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带动区域发展。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相关内容和标准,新建改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事后补助。

(二)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或基层供销社,按照省供销社印发的《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相关内容和标准,对2021年以来新建或改造提升市、县级物流(冷链)配送中心(集采集配中心)、综合超市相关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事后补助。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出资创办的基层供销社。由县级供销社集中管理的基层供销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的社有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供销社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或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或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财政资金的名单。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申报2022年省级综改专项资金相关类别项目的主体还应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 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类。申报该类项目的主体为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申报时应同时具备:①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各出资人已按基层供销社《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实缴出资额,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并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平台。②供销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十三五”期间脱贫县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5%,民族地区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0%);或供销社与村集体联合持股不低于51%。

2. 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类。供销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十三五”期间脱贫县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5%,民族地区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0%);供销社与村集体或公有制企业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51%。

四、项目补助(奖补)标准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一)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类。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标准,原则上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一次性奖补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类。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标准,原则上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或其他相关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县级供销部门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各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委)审定同意,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

(三)审批立项。市供销社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合格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成都市供销社会同成都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将市级审批立项情况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并严格按项目申报计划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项目实施单位自验资料及其他申请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向市供销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供销社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验收。自验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验收。

(六)绩效考评。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成农计〔2020〕11号)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六、申报材料编制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PDF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深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商同级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 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 申报材料目录

3.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 项目申报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鲜章)

5.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 申报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类项目需提供:

(1)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相关印证资料

(2)按照《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相关印证资料

(3)该类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印证资料,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记录(合同)及有效财务票据,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并附文字说明)等佐证材料。若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则需按照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 申报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类项目的,根据项目实施状态(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应当已完成在市或县级相关部门<市属社有企业申报项目可在成都益民集团>的前置审批相关工作),提供符合该类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如项目实施方案、党组织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等。若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则需按照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 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截图、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或供销社系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联合持股比例证明(已在当地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章程》或《出资协议》等)、有关服务资质证明等资料。

9.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10. 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如用地用房证明(土地、房屋证明)或协议、环境影响性评价、建设规划、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项目申报有关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注重规划引领。各区(市)县供销社要根据本辖区实际,不断优化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和为农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要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梳理本区域(单位)所属项目情况,对符合建设指引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与绩效挂钩的奖补机制,对自身投入较大、辐射带动强、运营效果好、资金使用绩效好、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评价好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可连续给予奖补,当对上年度已补助部分不得重复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2年。

(三)严格监督审核。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加强对项目申报涉及资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查项目建设及开展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审核合同、发票、业务记录等佐证资料,随机抽查走访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有效开展满意度调查,做好申报、审核档案资料的管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取消该项目所在县级供销社2年奖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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