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2〕7号),根据《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川科规〔2021〕12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四川省高新区组织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备案且登记注册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在四川省高新区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须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州)科技局归口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向科技厅提交一式二份)。
(二)归口推荐。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表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三)备案评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业务处(室)和行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地点: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中楼312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邮政编码:610016。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丁菲(028-86623442)、杨立言(1828009805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规法处:邹方政028-86725701、田相礼(028-8678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