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教育、科技、财政和人社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和市经信局等4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成经信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及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主体
(一)评估对象:2019年、2020年“蓉贝”软件人才。
(二)2020年资金支持申报对象:2019年、2020年、2021年“蓉贝”软件人才。
二、评估申报内容归属时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规定的评估条件、标准进行评估。
四、资金支持申报标准及填写要求
(一)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填写要求:(以下1、2条二选一)
1.如选择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填写第()年,并填报个人申报栏和签字。
2.如选择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二)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三)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五、有关要求
(一)由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及资金支持申请。
特别提醒: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行承担。2.对因申报材料不齐,导致评估无法通过,不再补充材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者自行负责。3.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按协议自动终止“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资格。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按材料顺序双面胶印,封面。
(三)区(市)县对评估材料和资金支持的金额审核后上报,包括已享受与2020年相关的其他人才(市、区两级)的支持金额。
(四)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汇总表按2019年和2020年与2021年由各区(市)县分别填写。
(五)请各区(市)县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将审核情况行文上报,一并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一份,同时将正式文件的PDF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1391263@qq.com。
(六)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视情到“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单位现场调研。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处 电话:6188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