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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成都市郫都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0条政策措施》第十六至十八条政策的通知

郫都区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0条政策措施》(郫府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郫都区国资金融局拟组织开展第十六条企业直接融资、第十七条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第十八条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报送时间

(一)第十六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政策。请郫都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2023年1月20日前分别提交第一、第二批次申报资料至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一号楼719办公室。

(二)第十七条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政策。请郫都区内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2023年1月20日前分别提交第一、第二批次申报资料至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一号楼719办公室。

(三)第十八条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政策。请1-3月份(4-5月份贷款企业将于7月份通知申报)在郫都区银行贷款并已支付利息的郫都区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前、2022年7月20日前、2022年10月20日前、2023年1月20日前、2023年6月20日前提交第一、二、三、四、五批次资料至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一号楼719办公室。

二、其他事项

因第一批次申报时间较紧,企业如有特殊事项,请提前联系郫都区国资金融局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6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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