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促进金堂县农业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就业以及增收、增效,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全面促进金堂县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升金堂县农业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税收解缴关系在金堂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的生产加工型、市场交易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使用本地菜油达到5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主体法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规、照章纳税缴费、据实开展品牌宣传营销活动且取得实效。
(三)申报主体及品牌产品无违规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四)申报主体无环保、缴费(税)、虚假宣传、拖欠公私财物等方面的不良征信记录。
三、补助标准
(一)菜籽油项目补贴。针对金堂县内使用本地菜籽油5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每吨油菜籽(菜油以30%出油率计算油菜籽)200元/吨进行补助。
(二)品牌推介广告项目补贴。对金堂县菜油加工及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广告投入费用1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品牌推介展示项目补贴。对金堂县菜油加工及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外展会的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企业限3人)。
四、申报材料
(一)菜籽油项目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本地菜籽油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进货单、出货单等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品牌推介广告项目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展品牌产品广告宣传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
5、开展品牌产品广告宣传业务付费发票复印件;
6、开展品牌产品广告宣传业务银行转账(付费)凭证复印件;
7、与合同约定内容对应的品牌产品广告宣传实景图片。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品牌推介展示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展邀请函复印件;
5、参展报名表复印件;
6、参展人员交通、住宿付费凭证复印件;
7、参展照片。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本次补助资金总额为50万元,采用先报先补,补贴资金不超过计划资金。若本次申报总金额未达到50万元,剩余资金将留到下一年继续申报,依然采用先报先补的方式。
六、上报时间
资料备齐后,请各业主将材料拿到二办10楼1014进行初审, 项目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张洪粟 13730850271 罗 凯 1822443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