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强化“产业发展、导航先行”的理念,强调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发展决策的引导力,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推动区域及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0〕34号)、《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 ),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细分类别为“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分析”。面向成都市各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的,应取得对应产业功能区在成果运用上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导航实施区域产业优势明显、专利相对密集,已培育或计划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专利控制力强、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影响力的市场主体。
(二)专利导航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实施区域产业发展定位,主要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成都市重要领域和现代重点产业。
(三)专利导航项目应具备指导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价值,申报主体所在区域应已建立或计划建立导航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有可行的成果运用方案及明确的成果运用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其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人员符合《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标准要求。
(五)相关产业领域近3年内已实施过各级同类专利导航的,原则上不重复开展。
(六)申报单位应掌握《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清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所应有的条件、步骤及方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系统内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一)成都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三)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的,提供与产业功能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服务合同或产业功能区出具的推荐函等。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团队人力资源情况,分类列举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人员配备情况。
(六)项目团队近年参与完成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各类专利导航项目情况,可分类列举。
(七)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申报项目该区域该产业头部企业情况分析。
(九)申报项目该区域该产业核心专利情况,并详述该专利(专利组合)的专利控制力。
(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企业公示信息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栏目,查询本企业有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本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住所所在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本细则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书。
(三)本细则自2022年4月1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