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思路
围绕支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以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统揽,以统筹布局、系统成网、全域覆盖、全链融合为目标,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统筹中、省资金,以县为单位、村为单元,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增强农产品价值链,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保供和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二、建设目标
重点围绕邛崃市果蔬、粮油等特色优势产业和“10+3”产业体系发展,以提升邛崃市农产品质量和商品化率,实现农产品“错峰销售”,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和效益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将邛崃市打造成全省21个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试点县之一。
三、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非县级示范)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省级财政资金可适度扩大支持农业园区、农产品市场、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平台)、龙头企业,重点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农产品产地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四、补助环节、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环节:中央资金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省级财政资金可增加支持农产品烘干设施建设和购买冷链物流配送车辆。
(二)补助方式、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35%),单个中央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省级试点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中、省级资金不能同时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度叠加补贴。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资金安排
经过2021年推进,试点县项目还有141万元结存资金,其中中央资金61万元、省级资金80万元,中、省资金建设项目分别不少于一个,且同一项目不能叠加申报中央和省级补助。
六、建设标准
依据《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2021)》,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七、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3月22日—4月2日,10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需经镇(街)、园区管委会初审把关。
(三)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补助目录、预算综合参考单价编制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达到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及编制投资预算表、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表等。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项目方案》一式三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联系电话:15828097897。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的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复印件须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项目需在2022年8月前建成验收。
(二)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向邛崃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邛崃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三)兑付补助资金。邛崃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