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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成都市“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成办发〔2020〕50号)要求,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成都市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2022年将继续实施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成都市域内实施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奖补标准:对2022年市域内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小麦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3月1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凡符合水稻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6月1日—7月10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凡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大户: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

镇(街道)政府负责汇总《成都市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成都市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对同一业主在镇(街道)域内各村(社区)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二)初审

镇(街道)政府负责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上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终审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对同一业主在区(市)县域内各镇(街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应进行合并,对镇(街道)政府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于8月30日前,由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四)抽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区(市)县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在成都市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奖补资金来源、拨付和管理

(一)奖补资金实行当年审核次年补助。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各区(市)县申报及审核的奖励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纳入次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纳入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蓉易领·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和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范围,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3号)要求执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执行“县级直发”,各区(市)县根据工作实际,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拨入经营主体法人银行基本账户。

(三)奖励资金兑付后,镇(街道)政府要告知每位享受奖励的粮食规模化生产者。

(四)对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核实的申报面积和奖补标准编制分配方案;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补贴申报方案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及时完成县级审核,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并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导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指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二)做好宣传公示

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市级、区(市)县和镇(街道)政府三级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

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指导,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奖补制度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举报制度,镇(街道)设举报箱,区(市)县设立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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