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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和组织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022年实施)的公告

为引导培育彭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引领小农生产向绿色高效现代农业迈进,聚焦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升本区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0〕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5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托管任务面积不低于3.08万亩。

二、实施范围

彭州市辖区内相关镇(街道)粮食、蔬菜、果树等种植区域。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四、项目补贴环节及面积

彭州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022年实施)补贴计划:

1.补贴果树枝条(秸秆)综合利用面积0.44万亩;

2.补贴果树统防统治面积1.2万亩;

3.补贴水稻、蔬菜旋耕犁田面积3.7万亩;

4.补贴水稻机插秧面积0.9万亩;

5.补贴水稻机收面积3.6万亩;

6.补贴水稻秸秆还田面积1.1万亩。

五、补助标准

1.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

2.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3.资金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4.补助资金原则上补助服务主体;

5.各环节具体补贴标准见《彭州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022年实施)实施方案》;

6.在实际服务过程中,若补助面积增加,则降低每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六、申报条件

该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等,能够为彭州市粮食、蔬菜、水果种植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

七、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该项目申报条件并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技术人员名单、办公场所照片、相关生产管理制度等)、申报函及承诺书、申报表一式五份,于2022年2月18日前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初审后于2022年2月21日汇总报送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新经济和信息化科。联系人:胡倩;联系电话:18728450946,650946。

(二)确定实施主体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农民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实施该项目。

(三)任务认定

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小农户或大户)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初核、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四)资金拨付

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公示、审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相应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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