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2号)要求,现将省级财政有关纾困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四川依法设立,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以组织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川旅游为主营业务;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纳入征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项目补助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4.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省外游客身份、游客人天数等情况);
5.项目证明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
6.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省外团队地接协议、转团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Ota平台订单明细、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以上资料均按月份、按团队分类准备,逐项对应,分别整理建档备查。
(三)申报程序
1.各自愿申报的旅行社,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5),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以下资料报文化和旅游厅,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①市(州)审查情况报告;
②市(州)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③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四)项目评审
由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2021年组织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川旅游国内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全省前40位旅行社名单,并在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报批下达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档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迟延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补贴补助资格的情形。
联系人:
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鲁江涛028-86702856;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董霄028-8672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