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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附件8《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镇(街道)及项目业主做好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全面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全县2022年农机化率达到74%以上。着力解决丘陵山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机电提灌设施短板问题,提升机电提灌保灌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1.补贴范围及方向。在金堂县范围内实施。省上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区(市)县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金堂县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优先满足在本地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优先保障市上方案明确的相关对象的购机补贴需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补贴=国家定额补贴乘以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4.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等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优先给予支持。

5.工作要求。同一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购买动力机械数量不超过4台,购买配套农机具数量不超过7台,或者购买机具补贴总额限制在30万元以内。若购机者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经现场核实,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其中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转卖。同时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针对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需达到一定的作业时长,其中:拖拉机年作业量不少于200小时,插秧机年作业量不少于100小时,收获机年作业量不少于200小时,若未达到规定的作业时长,第二年不再享受累加补贴。对于新成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以防出现倒卖机具、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农机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检查中,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作为检查重点。

(二)农机化试验示范。

1.补贴范围及方向。聚焦现代农机装备短板弱项,围绕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以及现代种业、畜牧水产等成都农业产业和农机化相关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技术,全面开展农业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试验示范。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有农机化试验示范成功经验的组织。

3.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在成都本地适宜性的机械验证、效果验证和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相关技术设施设备融合的开发建设,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机具、设施设备等补贴应占试验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0%以上。

(2)补助方式。试验示范项目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贴资金用于农机具或设施设备购置、土地或机具设备租用(赁)、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引进、会议(差旅)、劳务费等支出,其中购买的农机具或设施设备应为生产服务薄弱环节使用。农机具、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比例不能达到或超过100%,具体在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培训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等参照当地行政部门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农机具、设施设备租用(赁)按照发票金额以及合同据实进行补贴。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土地租用合同、现场确认表等为准,同时附上相关影像佐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要对发票、合同、影像资料等真实性负责。

4.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区(市)县推荐纳入市级农机化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5.管理要求。项目申报书要针对制约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阐述拟试验示范的主要装备和配套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的阶段目标(配合农事的机械化作业环节)、配套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依照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等,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业主须将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原则上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所完成工作及辅助影像资料、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对比实验情况(视项目内容而定)、项目实施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项目实施和技术方面)、经费使用明细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尤其要加强审核发票金额的合理性、合规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列为补贴对象的机具品牌型号优先考虑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原则上不纳入农机化试验示范建设项目支持范围。项目主要环节实施前,业主要提前通知县、镇、村工作人员3人以上到现场,对相关品种、面积、作业内容等确认,并签署现场确认表留档。

(三)建设农村机电提灌站。

1.实施主体。由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提灌站建设的实施主体,按照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确定项目设计、造价、施工、监理、审计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完毕后进行确权颁证。

2.补助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提灌站的勘测设计、造价编制、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及监理等建设内容补助。

3.补助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9号),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4.管理要求。机电提灌站建设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原则上按照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实施,申报项目要明确改建或新建、具体建设点位、每座提灌站建设预算金额等。项目主要满足丘陵地区需求,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区(市)县推荐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产生。新建机电提灌站原则上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申报时间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由金堂县范围内有购买需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报经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再行够买机具并接受后期核查。

2.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

前期已通过储备项目库向市级申报本次农机化试验项目,故本次不再报送该项目。

3.建设农村机电提灌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由提灌站所辖的行政村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项目须提交《金堂县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技术集成创新等。

(二)项目初审。由项目建设所在镇(街道)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项目的预期效益等,初审合格后交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对于提灌站申报,请相应镇(街道)(三溪、云合、赵家、金龙、赵镇、官仓、竹篙、福兴)在已入库项目的基础上认真遴选,剔除近两年已实施项目点位,最终报送新建(改造)提灌站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立项。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各镇(街道)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书后,组织相关专家(专业人士)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汇总编制实施方案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实施期限

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和机电提灌站项目实施期限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

六、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务必留下相关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项目建设有关资料要完整并归档保存。相关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指导,同时要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项目的书面验收申请。

(二)项目初验。项目所在镇(街道)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予以盖章确认。

(三)组织验收。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初验合格意见书后,由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财务、项目管理等相关室站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申报书和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现场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查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财务资料,评估项目绩效,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未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四)严格资金管理与拨付。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县级农业部门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时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进行拨付;试验示范项目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提灌站建设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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