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部署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市供销社“五代会”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提升农业产前生产服务、产后流通服务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将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现将《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程序抓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成供销〔2021〕70 号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部署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提升农业产前生产服务、产后流通服务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将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基层社围绕夯实基层组织经营实力,理顺运行机制、完善乡镇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拓展产前生产服务、产后流通服务等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实力,逐步构建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不低于3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为第一大股东,允许各级各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持股,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34%。申请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其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乡镇基层社。
(二)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资金的名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比例出资。
(四)支持建设地址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已经在以往年度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六)项目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申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等费用。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内容
(一)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支持乡镇基层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社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阵地,强化对基层供销社在农民入社、民主管理、利益联结上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基层社建成运行规范、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拓展完善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拓展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服务。
(二)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产前环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等农资流通服务设施设备;支持基层社根据农业用肥需求,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保供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经营服务设施设备。产后环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区域性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支持开展供销社系统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和主产区域等,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产地预冷仓储、初级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
五、实施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均加盖鲜章。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申报书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县级正式推荐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该项目所具备条件和可行性分析;
(2)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含总投资概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建设内容及明细、自筹资金来源及到位承诺);
(4)项目预期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需附量化的绩效目标表);
(5)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等,加盖提供单位鲜章)
(6)实施进度计划
(7)项目建成后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7.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2)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等;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5)申报日前的信用查询证明;
(6)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提供经工商登记备案的章程);
(7)建设前期照片;
(8)项目用地、用房或环保(必要时提供)等其他影响项目落地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
(三)各项目申报区(市)县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审定同意、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市供销社。
(四)市供销社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须由项目申报负责人现场答辩,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因政策或客观环境变化确需调整变更,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八、申报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含当日),过时不予受理。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项目的,以寄出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9;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