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切实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四川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引导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316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规(2019年))11号)等政策措施将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设立等指标作为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切实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各市(州)相关部门应探索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有效措施,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和16个重点领域,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专项,研发产业前端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家,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营销推广等合作机会,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
三、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大力开展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工作。各市(州)、扩权强县(市)根据实际,对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加计扣除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对营业收入前100强和研发投入100强的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投入强度低于0.5%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等给予重点关注。对“贡嘎培优”、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指导。
五、营造激励创新制度环境。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研发项目管理水平及研发费用归集能力。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专项,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降低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资金成本,增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意愿。
六、加强研发活动管理统计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强化统计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支出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将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定期收集掌握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以及研发投入量、研发人员构成等具体情况.将企业是否遵守“统计法”和如实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数据作为给予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恶意虚报、瞒报企业给予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