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回收处置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乱扔乱弃现象,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面源污染。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新津区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体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2.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3.有相对固定的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及时处置。
三、实施内容
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60家,配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型整理箱,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符合环保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集中堆放场所;由具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77018个;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60万个。
四、补贴标准
1.临时存放垃圾桶不超过150元/个;
2.废弃袋(瓶)不超过0.3元/个,废旧农膜不超过1元/公斤;
3.区级暂存仓库租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4.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原则上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编织袋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和发放)。
5.按市场价农药包装弃物处置补贴不超过1万元/吨。
五、补贴方式
根据实际回收处置数量按标准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财政资金补贴。
六、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
七、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新津区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由新津区供销社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备案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质及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回收处置措施;(3)项目投资预算情况;(4)项目实施效益(回收率、处置率、减少面源污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八、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新津区供销联社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 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 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 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 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