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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2021 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促进成都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规范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现将《成都市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经信局(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21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列入2021年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工商登记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的工业企业。

(二)在2021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废毁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和生产线,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

(三)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过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等方式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的企业可将与生产线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纳入奖励范围。

、申报程序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未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设备、生活用房、与生产无关的辅助设施、流动资产等不能纳入奖励范围的资产进行严格审减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经信局。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此清单需与年度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一致)。

(五)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复印件);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

(六)企业落后产能设备和生产线评估报告(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七)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参加项目专家评审会的企业,按照要求时间提交1式6套《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请书》和《落后产能设备和生产线评估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申报;2021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淘汰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三)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过程监管、现场核查验收、资金申报程序,积极指导和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2022年1月10日前将区(市)县申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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