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吸引中高端专业人才,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龙民发〔201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申报龙泉驿区社工英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龙泉驿区登记注册的单位、机构、团体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培养、引进或特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均可申请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人才类型,享受对应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纳入人才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
人才所在用人单位是“龙泉驿区社工英才计划”人才申报唯一主体,人才个人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收集整理统一提交。
三、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为“龙泉驿区社工英才计划”的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2.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破格申请,报龙泉驿区民政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3. ①引进或特聘非全职社工专业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等,且应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在龙泉驿区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2年,且申报时协议剩余时间不少于1年。②申报人持社工证,且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持续3年在龙泉驿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或申报人具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持续3年在龙泉驿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或申报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持续3年在驻区科研院校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
四、社工英才申报类别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工,可按照以下三类进行申报。
(一)A类:高端社工人才
1. 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2. 聘为“民政部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师资库专家”等国家级专家;
3.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杰出社工人才
1. 获得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2. 获得省、市级“社会工作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3. 被聘为省、市级“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等专家;
4.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骨干社工人才
1. 获得区级社会工作领域有关政府部门表彰;
2. 为龙泉驿区社会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社工英才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 所获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申请相应人才类型的佐证材料;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合作/服务协议等,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才还需提供出资情况、章程等佐证材料;
4. 全职人才缴纳社保证明,非全职人才缴纳个税证明;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 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 其它个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个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取消该申报人及该单位5年内申报资格。
(二)符合多个等级条件的申报人才,按其申报的等级进行评定。
(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张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龙泉驿区民政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材料提交
接收单位:龙泉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咨询电话:028-84894110。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文明东街11号。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辖内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区级各部门负责通知本系统内非财政全额支持的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各单位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