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县域示范样板,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决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原则上由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自愿申报,形成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并附申报县有关情况调查表,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二、各市(州)推荐参加陈述的县(市、区)不超过2个,2021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推荐。市(州)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调查表审核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竞争性陈述县(市、区)名单。陈述县(市、区)名单和陈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陈述材料应包括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四、由申报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竞争性陈述,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现场打分后,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定确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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