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新消费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根据《青羊区关于持续创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打造新消费示范场景
支持在青羊区重点区域打造主题街区、时尚文艺、公园游憩、生活欢聚、文创跨界融合、邻里和美、线上线下互动等新消费场景。经评审,对纳入市、区城市更新重大工程范围,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新场景项目,择优按实际投入的30%分阶段给予实施主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其他具有示范性的项目,择优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租金或物业购置费用、改造费用、业态植入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其中场景推广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总补贴金额的20%,对“网红”效应显著的消费新场景的推广费用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
二、鼓励发展品牌首店和创新特色店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青羊区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建设国家主题馆、全球精选商品店、市内免税店、跨境电商O2O体验店。支持引进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以及对商业氛围和特色打造具有促进带动作用的概念店、跨界融合店、老字号品牌店、特色店项目。对上述项目,综合评估项目影响力、面积、投资额等因素,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含租金、装修、配套设备购置费、品牌授权费等)的50%给予项目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于主动调整业态、支持项目入驻的业主方,按项目方获得支持的30%给予奖励,业主方与项目方为同一主体时,按项目方政策享受补贴。〔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
三、支持打造城市时尚品牌活动平台
鼓励举办高品质、品牌化、时尚化的“展”、“演”、“秀”、“市”、“节”等主题活动,对单次成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活动,综合评估活动影响力带动力、活动成本、活动可持续性等因素,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成本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比例给予主办方支持,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同一活动可最多支持三届(次)。〔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文体旅局〕
四、鼓励底商优化调整提升社区商业品质
对纳入城市更新重大工程、特色街区打造、社区商业调整计划项目范围中的底商,主动按照项目业态导则调整经营业态的,经认定,按每平方米600元标准,按店铺面积给予主动调整者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底商按照有关指导提升店铺形态(包括店招、外立面装饰、外摆、橱窗展陈等)的,经认定,根据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委社治委,各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引育新消费平台型总部型企业
大力引进培育新消费领域的头部企业,支持具有优质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和具有跨区域营销和结算功能的新消费总部企业落地青羊区。对孵化、投资或关联引进一批企业(品牌)在青羊区生态发展、生态体系内的企业(品牌)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或年度合计区级地方贡献首次达到200万元、400万元的平台企业和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上一等级奖励的,达到下一等级后,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其中50%可用于对管理运营团队的奖励。
对平台和总部企业孵化、投资或关联引进的企业(品牌)落户青羊区的,按孵化、投资或关联引进企业(品牌)年度新增地方贡献的50%(扣除已经享受的地方贡献奖励),给予平台和总部企业奖励,支持其加快生态构建。〔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成都天府文化公园发展服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鼓励新消费企业扩大规模
对纳入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统计的新消费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0%且地方贡献实现同比增长的,且销售(营业)收入增幅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销售(营业)收入增量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
七、支持传统消费企业创新转型
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领域企业和单位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开展全渠道数字化营销,发展自有品牌或联营品牌,开展集成服务、供应链服务、定制化服务、跨境电商等创新业务。支持开发具有本地文化符号和原产地标识的特色产品体系,支持本土优秀品牌与知名IP进行跨界合作。在以上领域评选一批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或单位,综合评估其运营架构创新、销售(营业)收入、技术投入、地方贡献等情况,择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部分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文体旅局、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引育新消费高端人才
强化新消费人才激励,每年评选一批在场景营造、商业创新转型、新产品新模式开发、城市消费品牌推广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或重要创新的新消费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经认定的新消费平台型、总部型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人才,按其个人地方贡献的100%给予人才补助。〔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支持新消费人才申请青羊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消费人才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住房、创业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综合服务,提供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安居保障。〔责任单位:青羊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青羊区人社局、青羊区教育局、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青羊区卫健局、青羊区住建交局、青羊区公安分局、成都天府文化公园发展服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九、支持数字货币和消费券推广
支持企业或机构结合重大节会、重要街区和场景营造,开展数字货币、特色消费券推广,为区域内商业导流。对按要求开展数字货币和消费券推广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核销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三次。〔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文化公园发展服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强化新消费发展保障服务
对新消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建立服务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上政策争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搭建投融资、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和品牌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精准服务。〔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发改局、青羊区人社局、青羊区审批局、青羊区住建交局、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青羊区文体旅局、青羊区金融局、成都天府文化公园发展服务局、青羊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定期发布青羊区新消费机会清单,强化对外推广宣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新产品新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委宣传部、青羊区财政局、青羊区机关事务局〕
鼓励商业业主自建景观照明设施,探索将重点区域社会自建景观照明设施纳入集中供电系统。依法依规对商家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青羊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利用公共空间与剩余空间开展高品质户外消费活动。(责任单位:青羊区执法局、青羊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鼓励改造利用老旧载体从事新商业业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审批。〔责任单位:青羊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青羊区审批局、青羊区商务局、青羊区住建交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注册或税务关系在青羊的企业和机构,具体要求在细则中进行明确。
(二)本政策与青羊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和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同一类型多个条款的,可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各条政策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