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7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6月28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受理。
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贺婧 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基础研究处联系人:叶平 028-86671925
邮 箱:84406130@qq.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