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请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将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旅产业处(成都市政府第三办公区2192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395419201@qq.com),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成都市文广旅局将征求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税务局意见后,共同出具推荐函报文化和旅游厅。
三、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动漫企业年审报告和初审后的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报送至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旅产业处(地址、邮箱同上)。对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和动漫产业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可在年审报告中一并提出。
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报由省级认定机构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报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并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重点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报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审核处理。
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托年审工作组织本地企业填写《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址、邮箱同上)。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www.ccipp.org)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