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四川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服务和促进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69号),四川省知识产权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专项。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平台等。
(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运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知识产权导航评议、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及风险防控等信息利用。
(三)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专项。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项目,其中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四川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发展研究及典型成果梳理挖掘,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报告研究、财税制度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研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评价指数研究,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实务研究、川企川货应对欧盟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实务研究,“中国(西部)地理标志产品博览贸易中心”建设方案预研、四川省地理标志海内外获权保护研究、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助力乡村振兴路径研究,《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研究;支持部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分中心或公共服务分平台、维权援助中心、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以往承担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完成了中期检查或验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2.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高校院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0%。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3.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符合《四川省建设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主体条件,且知识产权特色工作明显,配套专项资金,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4. 创新型企业培育。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0%。
5.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熟悉区域内重点产业企业情况,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专项辅导、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服务能力;拥有4人以上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熟悉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相关工作,有开展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的案例,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的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scipozj.cn),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后网上提交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scipozj.cn)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导出制作成书面申报材料(1份),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
(四)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统一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五)申报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项目单位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扩权县)推荐”后打印一份带有二维码的申报书(含附件)1份,交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报四川省知识产权中心,纸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份)由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通知文件时间要求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1.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19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0年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软课题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简单重复的软课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省知识产权中心下达项目之日起算。
4.申报项目名称必须在“支持方向”的三大专项中选取。
5.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6.申报书填写的“项目详述及预期实现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符合实际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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