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新都区应对疫情稳增长的政策举措>的通知》(新都发改〔2020〕44号)工业方面政策条款要求,现将2021年新都区应对疫情稳增长工业方面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第一条 本通知针对《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新都区应对疫情稳增长的政策举措>的通知》(新都发改〔2020〕44号)工业方面政策条款,支持疫情期间实现稳增长,为新都区经济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新都发改〔2020〕44号文中第18条“其中,‘一企一策’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其他条款”明确为“一企一策”企业有和本政策相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重点
(一)全力激发工业企业稳产提效
1、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并已纳入新都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
2020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3%;产值达到5亿元(含)到10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15%,;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到5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18%;产值达到0.5亿元(含)以上到1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20%的工业企业;且一梯度只能享受一次。
3、支持标准
2020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3%,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5亿元(含)到10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15%,给予15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到5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18%,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产值达到0.5亿元(含)以上到1亿元的企业,且增幅同比超过20%,给予5万元的奖励。
4、申报流程
企业向功能区、镇(街道)提供申报料——功能区、镇(街道)初审——新都区经信局复审——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新都区财政局审定后发放资金。
5、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2020年1-12月的产值总量、增速及净增量情况表;
(3)企业2020年、2019年统计台账,台账打印盖企业鲜章;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由属地出具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及申报材料真实的证明。
上述材料需胶装成册,并将附有详细页码的目录置于首页。
6、申报要求、时间
请各功能区管委会、镇(街道)2月3日(星期三)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含属地所有申报项目汇总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鼓励承接市外转移稳产提效
1、申报主体
生产地在新都的法人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生产地在新都的法人工业企业;
(2)承接外地订单转移;
(3)达到或超过2020年新都区规上企业产值增速(规上企业以统计平台库的产值增速为认定依据,当年竣工投产上规入库的规模企业只需核实当年产值,规下企业以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20年新都区规上企业产值增速为认定依据)。
3、支持标准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上企业按2020年产值总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承接海外订单的企业,按2020年产值总增量的2‰给予最高不过400万元的补贴。
规下企业按2020年纳税申报营业收入总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承接海外订单的企业,按2020年纳税申报营业收入总增量的2‰给予最高不过400万元的补贴。
4、申报流程
企业向功能区、镇(街道)提供申报材料——功能区、镇(街道)初审——新都区经信局复审——第三方机构审核——新都区财政局审定后发放补贴。
5、申报材料
(1)《XX企业产能转移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与市外企业签订的生产或加工合同(复印件盖鲜章)、发票和付款凭证;
(4)申报企业是规上企业的,出具2020年、2019年全年产值情况的说明;申报企业是规下企业的,出具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增速(由所属园区管委会、镇(街道)盖章);
(5)企业2020年、2019年纳税期间12月1-31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
(6)企业2020年、2019年统计台账,台账打印盖企业鲜章;
(7)由属地出具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及申报材料真实的证明;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上述材料需胶装成册,并将附有详细页码的目录置于首页。
6、申报要求、时间
请各功能区管委会、镇(街道)2月3日(星期三)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含属地所有申报项目汇总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 8939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