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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双流区2019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产业功能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促进双流区产业生态圈建设和产业功能区发展,根据《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双办发〔2020〕26 号)和区委、区 政府要求,现发布《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启动 2019 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 产业功能区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和《双 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自然人均可申报, 所申报项目应在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 

申报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及PDF 格式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双面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地址如下:     

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的项目,申报材料交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205室),联系人:张瑞雪,联系电话:8511000。 

涉及标准制订(修订)的项目,申报材料交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310室),联系人:田勇, 联系电话:85800726。 

其余项目,申报材料交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102室),联系人:李小梅,联系电话:85728058。 

三、项目类别 

(一)授权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国内注册商标300元/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万元/件。

(2)国外:获美国、加拿大、欧盟及英国、日本、韩国授 权的专利5万元/件、商标4000元/件;获其余国家(地区)授权的专利2万元/件、商标2000元/件。 

 2.申报条件: 

(1)相关知识产权的获权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相关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申报资助的授权专利汇总表(或注册商标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国外知识产权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配套奖励     

1.奖励标准: 

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50万元、银奖40万元、优秀奖20万元;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30万、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创新创业奖5万元;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2.申报条件: 

(1)专利奖、驰名商标获批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相关专利、商标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获奖文件或证书、获奖专利证书、驰名商标证书、上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提供)。 

(三)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奖励

 1.奖励标准: 

区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列入计算的有效发明专利必须是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的,且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当年年费收据,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提供)。 

(四)专利交易资助

 1.资助标准:

 高校、科研机构向双流区内企业转让专利或独家许可实施,按协议总金额分别给予转让方、受让方、中介方 4%、3%、3% 的奖励,同一项目给予各方的最高奖励均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转让(许可)的专利已在双流成功转化,且相关产品2019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4)单位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其它材料:专利转让、独家许可合同(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转让、许可费转账付款凭证,相关专利证书、相关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凭证,上年度纳税凭证(企业提供)。 

(五)发明专利实施奖励

 1.奖励标准:

 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2019年度授权),每实施一件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专利已成功转化,且2019年度相关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当年年费收据,相关专利产品销售凭证,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标准制订(修订)资助 

1.资助标准:

申报企业参与制订(修订)的标准在上一年度发布,且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上署名。 

(1)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第二位,资助100万元,第二位以后资助6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10万元。 

(2)参与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制订(修 订)的企业,资助3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5万元。

(3)参与地方标准制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的,资助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资助2万元。 

2.申报条件:

标准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文本为英文的,需提供中国翻译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资助

 1.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 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市级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按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通过复审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称号的企业,按新认定资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 

(2)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知识产权 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相关认定文件、认证证书的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认定文件(复核文件)或相关证书,上年度纳税证明。 

(八)专利代理奖励

 1.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双流区内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 每件奖励500元,单个服务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授权量达到50件,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递增50件增加奖励5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相关专利授权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汇总表,相关发明专利证书。 

(九)知识产权金融资助

 1.资助标准:区内企业利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按其取得贷款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30万元;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按贷款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金融机构一年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归还贷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材料,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 

(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1.资助标准: 

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

 2.申报条件: 

案件判决或裁定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法院判决书,涉案知识产权证书、维权代理协议(或合同),支付代理费的凭证。

四、申报时限 

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7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服务 

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联系人:叶会成,联系电话:85728058,QQ 工作群:22710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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