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川经信重装〔2020〕15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认定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6日17:00前将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推荐认定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成都市经信局对应产业处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未推荐。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一)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 航空航天与燃机产业。
(三) 高效发电和核技术运用产业。
(四)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五) 轨道交通装备。
(六) 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
(七) 新材料。
(八) 高端医疗设备。
(九) 农机装备。
(十)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
(十一)其它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装备、材料、软件。
二、申报条件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和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汇总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 省级或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
(五) 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 省级或以上工程学会出具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荐意见。
(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八) 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要遵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的有关规定。
(二)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审核后行文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财政厅。
(三) 各类企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 非扩权试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2. 扩权试点县(市)企业报所在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审核,并会同县(市)财政局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务必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 局。
(四)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采取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陆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 台(http://202.61.89.178:1088/login )(未注册的企业请自行注册), 如实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一式两份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陆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一式两份)和加盖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大装备与机械处,其余纸质文件按审核部门权属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