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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和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7号)相关精神,现将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职责分工及本年度资金执行进度,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各项目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经过严格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78363182@qq.com)报送成都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责任人的责任,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清单明细进行排序装订,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四)补助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 王炯 6188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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