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精神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办〔2020〕1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36号),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温江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和装有报废或过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废旧农膜主要包括农用废弃棚膜、地膜,废弃塑料育秧盘、塑料育秧杯、食用菌棒膜等。
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配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型整理箱,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符合环保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集中堆放场所;由具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全区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2. 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3. 有相对固定的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及时处置。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一)回收点临时存放桶补贴。购置临时存放垃圾桶补贴,不超过150元/个。
(二)回收补贴。农药包装废弃袋(瓶)0.3元/个(交售农户、回收点和实施主体各0.1元/个),废旧农膜1元/公斤。
(三)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依据市场价执行,单个暂存仓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四)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原则上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编织袋统一印制和发放)。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财政每吨补贴不超过1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及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在处置环节,采用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补贴环节、范围和方式。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实际回收处置量按季进行资金划拨。
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报送项目申报书;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社)收到项目申报书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按程序申请市级核准备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 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 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 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区级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