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产业新政50条”“成都市民营经济25条”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2019年企业跨台阶发展、兼并重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跨台阶发展奖励项目
(一)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列入2019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经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①《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带二维码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评审后退还);
④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2020年6—7月的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⑤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⑥近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污染问题证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⑦企业近期照片4张(能反映出企业大门、全景、车间和产品等);
⑧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
(二)企业跨台阶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母公司或总公司在蓉企业以其全部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准,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蓉企业以在蓉部分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准。子公司与母公司或总公司不能同时申报。主营业务为烟草、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2.奖励标准
2019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2019年营业收入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①《成都市企业跨台阶发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概述、目前现状、发展规划、申报奖励种类等,附表提供近5年营业收入数据);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复印件),同时提供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评审后退回);
⑤近两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依法经营、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证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⑥企业近期照片4张(能反映出企业大门、全景、车间和产品等);
⑦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
二、兼并重组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原则上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并购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允许大企业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2019年起至今,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在并购前,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同一项目享受过省级、市级资金的企业,不再申报本项目奖励资金。
(二)支持类型
除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外,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的项目。主要类型如下:
1.股权直接并购。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2.股权间接并购。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和基金投资协议为准。
3.市场化债转股。申报主体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4.资产并购。申报主体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市内进行运营生产。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5.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为准。
(三)支持标准
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等对经专家综合评审的优选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
2.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商事登记文件变更时间、资产权属文件变更时间为准。
3.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以上。
(五)申报资料
1.封面和表格
①成都市2019年兼并重组项目申请书(封面)。
②成都市2019年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
2.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②被兼并企业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的企业注册证明书等材料)
3.公司法定效应文件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决策机构同意实施对外并购的决议。
②申报主体的公司章程。(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体现大企业大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出资人关系和股权关系方面的材料)
③被并购方企业新、旧公司章程。(重点反映公司权力、决策和执行机构的变化。境外企业需提供中文版。)
4.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吸收合并(兼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①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②双方并购交易合同。
③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④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境外并购)
⑤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
⑥债转股项目的,需提供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材料。
⑦资产收购项目的,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⑧股权间接并购项目的,需提供并购基金出资人协议、申报主体的实际出资交款凭证、基金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基金管理章程等。
⑨吸收合并(兼并)的,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的其它法律效力文件,如: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核准批复、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政府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文书等。
5.财税资料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20年1—7月公司财务报表。(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母公司集团对应期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②申报主体2019全年和2020年1—7月纳税证明。
6.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具体内容为:本公司承诺,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按顺序制作目录,胶装成册,在申报书封面、骑缝加盖企业鲜章。资料不全、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的材料,评审时不接受更改或替换并予以扣分。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两份(区县和市各1份)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财政部门在相关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三)区(市)县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简要梳理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审核推荐等情况,填写有关项目汇总表,与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书于2020年9月22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认真做好企业跨台阶、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要采取各种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扩大政策知晓面。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初审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企业提交材料及相关数据,协调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整理完善申报资料,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欧俊名;联系电话:6188876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