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和推荐函。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
1.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2.参评材料的电子文档(储存光盘中)。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
(三)其他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已获四川专利奖及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的专利不再申报四川专利奖。
5.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参评材料:将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四川专利奖+市州(部门)名称”命名(储存光盘中)。
(二)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统一将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四川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本预通知及其附件请从http://scipspc.sc.gov.cn/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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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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