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区内企业:
根据《成都高新区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工业稳步开局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成都高新区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工业稳步开局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方向
本项资金为一次性支出奖励,激励为今年1-2月成都高新区工业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工业企业,重点考核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并已纳入成都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20年1-2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10%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净增量在20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2020年1-2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及净增量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证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企业近三月完税证明(附税务电子章或鲜章)。
(五)企业最近一个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报表。
(六)企业2020年1月和2月用电缴费凭证。
(七)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2份),加盖公司骑缝章,同时按照材料要求在指定的地方盖章;电子文档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四、使用流程
(一)申报。切块资金下达后,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拟申报企业及时向经济运行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济运行局审议。经济运行局将初审企业名单提请局办公会审议。
(四)分管委领导审定。经济运行局将局办公会审议结果提请分管委领导审定。
(五)公示。将审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
(七)备案。将资金拨付情况书面报送市经信局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进行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本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申报。
(三)请拟申报企业于8月4日17:00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经济运行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李斯璐 64654913;5625613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