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川发放环资〔2020〕376号),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请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3套于2020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吴 兰 028-86705853
科技厅社发处 石梁萍 028-86710082; 韩思怀 028-86657015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刘志伟 028-86264871
自然资源厅科合处 侯 科 028-8703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