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精神,按照《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研发基础设施条件。申报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以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名。
(三)已编制创新项目未来3-5年发展规划,明确有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方式、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四)围绕六大新经济形态,聚焦硬核技术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等初步验证,预判科研成果市场化价值,增强技术成果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吸引力。
三、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工业云平台,卫星遥感,大数据架构及算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环境污染防治等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与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指标);
(三)项目创新产品(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创新产品(服务)的功能、用途、成长性与市场前景);
(四)项目涉及的技术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对比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等;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对比的竞争力,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等);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六)项目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
(七)其他材料:
1.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包含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据实提供);
2. 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含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前期研发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成都市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4. 承担项目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银行进账单等,据实提供);
5. 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 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7. 实验室研发团队名册及学历证明;
8. 申报中凡是涉及到数据应用的,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盖章后(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单位公章)交企业注册地所在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一式五份)。
(二)初审。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已享受同级同类型补贴等,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是否符合条件。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交市新经济委产业促进处。
(三)评审。市新经济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实验室拟入选名单。
(四)公布。对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的拟入选名单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六、支持措施
(一)给予“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授牌;
(二)投资支持。对已获得创新应用实验室认定的,由新经济天使基金联合社会资本,按照《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的投资方向和直接投资管理程序,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直投支持;对已获得创新应用实验室认定且已签署A轮融资领投协议的,由新经济天使基金子基金给予跟投支持。
七、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向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17时;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向市新经济委递交汇总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7时。
八、需说明的事项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经查有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