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依据《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川发改全创〔2019〕548号,以下简称《指引》),制定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组建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应把握以下重点要求:一是注重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开展材料、设备、工艺、检测等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单个企业、高校、院所解决不了的突出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二是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分担的技术创新机制,实现股权多元化。三是突出产业培育壮大。打通“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创新链条,扩散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孵化新企业、培育新业态,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二、重点领域
四川省16个重点产业(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和数字经济,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产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拟组建的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组建单位。由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较大影响力、较强投资实力和快速产业化的创新型领军单位牵头组建,充分整合行业创新资源,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资金支持及其他条件保障,构建行业高效协作创新网络。
(二)建设目标。催生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促进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创制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支撑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进相关产业规模在3—5年内实现较大规模增长;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研究团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一批千亿级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行业领军人才和一定规模的创新团队,拥有较完善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化试验条件,拥有待工程化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积累。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50人,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近5年取得的相关产业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0项。注册资本金到位且有一定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能保障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需求。牵头组建单位及其控股单位在产业创新中心运行实体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含)。
(四)产业链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等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试验、产业化应用等关键环节分别整合至少1家行业骨干企业。
(五)运行机制。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在四川省内完成工商注册,以法人实体运行,建立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相关功能。
四、申报方式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支持政策。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开展创新资源整合、合作协议签订、工商注册等工作,按照《指引》中《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指导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企业牵头组建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均由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
(四)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采取在线申报为主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http://sc.tzxm.gov.cn),在线填写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将上报文和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五、审核批复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指引》要求,对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的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依程序择优批复,同一领域不重复批建。
(二)批建的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名单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申报指南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