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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电产业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明确成都市对光电产业投资驱动项目、供应链协同项目、产品链应用项目、关键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前瞻储备项目、公共平台项目、会展赛事项目8类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

 

01

投资驱动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围绕光电产业进行投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第Ⅰ类,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第Ⅱ类,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但属于“强链、补链、延链”的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等项目。


支持标准

       ✎第I类,按固定资产投入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第Ⅱ类,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35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600万元、65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

 

02

供应链协同项目


       一

申报条件

      为光电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类企业。


支持标准

       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03

产品链应用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采购光电产品并用于终端应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支持标准

       按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04

关键技术创新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第Ⅰ类,自主研发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等光电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第Ⅱ类,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


支持标准

       对第Ⅰ类、第Ⅱ类企业分别按照研发投入额的20%、16%给予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00万元

 

05

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如国家资金是分期拨付,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06

前瞻储备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在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等相关领域开展软课题或技术创新等前瞻性研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或行业协会)。


支持标准

       ✎第Ⅰ类:软课题研究项目,按专家评审的分值,90分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90分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第Ⅱ类:技术创新研究项目,按实际投入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07

公共平台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或行业协会):✎第Ⅰ类:围绕全市光电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第Ⅱ类:为光电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或产业社区)作综合服务的,或已获得国家、省、市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或产业社区)试点示范等“挂牌”的服务支撑机构。


支持标准

       第Ⅰ类和第Ⅱ类,均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08

会展赛事项目


       一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举办国家级、国际性或专业性的光电产业领域相关展会或赛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或行业协会)。


支持标准

       参会人数规模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其中,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20%)以上且有生产设备(单价不少于500万元)制造厂商参加的重要会议,可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上浮50%,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20生效,有效期至《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失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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