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批、2019年批次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服务机构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服务机构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周 颖 王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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