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函〔2018〕3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0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和基地)认定及已认定平台和基地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平台和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料
1.运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封面
(2)《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3)《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已认定平台和基地自查材料
已认定平台和基地复核
请已认定平台和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围绕基本情况、建设情况、服务人员、服务开展情况、经济效益、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2019年度自查总结,并填写运营情况汇总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登陆成都市银企校院对接服务平台(网站:www.cdsme.com).填报2019年度及2020年度第一季度服务情况。自5月起,每月15日之前登录网站填报服务情况。
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负责本地区平台和基地推荐及已认定平台和基地复核工作,对申报单位和复核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并出具正式文件向市经信局推荐。
(二)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平台和基地进行抽查核实,结合评审和抽查核实结果,确定2020年度平台和基地、已认定通过复核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告。已认定平台和基地未开展自查复核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已认定平台和基地自查报告资料(胶装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陈政廷、王兵;电话:61881604、6188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