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34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现将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奖励补助
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 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
(二)公共服务补助
对2019年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支持方式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
对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 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公共服务机构
为参加2019年“创客中国”系列比赛的中小微企业对接创业创新资源(包括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协调提供公共服务(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的各级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转化成效等因素,给予单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金额30%最高15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为市级及以上经信、科技等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
(二)为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参赛企业是指在“创客中国”报名系统注册,并且参加现场路演的企业和创客团队。
1.对接创业创新资源:积极帮助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开展相关对接活动3次以上。
2.提供公共服务:为参赛企业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孵化、创业辅导培训等公共服务。
3.服务时间区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区(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市)县经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
获奖企业和团队提供1、3、8、9项,公共服务机构提供除8项以外的其他资料。
1.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
2.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服务机构的认证资质文件(市级及以上经信、科技等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孵化器等认定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为参赛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不过超2000字);
6.为参赛企业开展资源对接和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金额不低于2万元)、服务活动证明材料等;
7.服务对象(参赛企业)提供的服务成效证明(附件3);
8.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获奖证明材料(公共服务机构不提供);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公开组织申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申报要求。服务机构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六、监督管理
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省上和市上将不定期对获取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