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9 年1 月1 日—2019 年12 月31 日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0年4 月20 日00:00—5 月6 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三、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 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
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市商务局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化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
五、本次申报执行的支持政策
(未提及政策均不执行)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支持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一)支持标准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根据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优先支持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1.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3.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后台数据、销售额证明材料、相关票据扫描件及产品销售抽样清单;
2. 服务收入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相关票据扫描件、服务收入来源清单等;
3.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 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 号)和《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45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61889452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 联系电话:13880414865(王晓燕)